《“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将编制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背景情况
2004年以前,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存在着集中度低、采购价格高、地区间价差大、企业负担重、购销中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中介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04年8月我部组织北京等8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类耗材、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3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集中采购,上述高值耗材的价格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