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骨质疏松症骨折的热点探究

2015-12-30   文章来源:山西大医院 刘强    点击量:1421 我要说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严重威胁着中老年人、尤其是绝经后妇女的身体健康,由此引起的骨质疏松骨折等并发症, 除了给患者本人造成极大的痛苦外, 对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生活负担。

一、我国处于骨质疏松骨折高发生率、高增长阶段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社会,老年病和退行性疾病的发病数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高发病和常见病。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和骨质量受损为特征的全身性骨骼代谢性疾病,存在骨折的高风险。一旦发生骨质疏松骨折,将会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数量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就髋部骨折来讲,在英国2006年发生7万人,2015年将会增加到9.15万人,到2020年达到10.1万人。北京市10年间,50岁以上的髋部骨折率在男性和女性分别增加了42%和110%。预计未来十几年中国人髋部骨折率还会明显增长。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2003-2007年共收治髋部骨折患者2305例,其中>60岁患者1426例,占64.3%;而2008-2012年共收治髋部骨折患者4101例,其中>60岁患者2853例,比例高达70%。

二、我国骨质疏松治疗现状:知识普及不足,医患重视不够,治疗不规范

面对如此高的骨质疏松骨折的发生率,在我国,由于医疗诊断设备相对缺乏和人们认识不足,仅有约1/5的骨质疏松骨折患者得到了相应的治疗。虽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很多医院都有专门的骨密度检测仪,但许多中小城市的医院仍没有标准设备,这也是我国大量骨质疏松患者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原因之一。

随着临床诊疗指南的制定,骨质疏松症的诊治正逐步走向规范,但骨质疏松症患者的用药依从性较差,仍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影响因素涉及到多个方面,并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目前,我国骨质疏松的治疗现状是:骨质疏松知识普及不够、医生和患者的重视程度均不够,治疗观念上存在误区,错误地认为骨质疏松无法根治、无药可治或者单纯的认为抗骨质疏松治疗就是补钙。因此在我国抗骨质疏松的健康知识普及任重道远。大量的文献表明:针对原发性骨质疏松的规范化的药物选择,对女性绝经后的骨质疏松症是有效的,双磷酸盐和特利帕肽也可用于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和激素性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目前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已经使椎体骨折的发生率降低了30%~70%,部分药物使得髋部骨折的发生率降低40%~50%,而且大多数患者的耐受性良好。而对于所有药物的安全性担忧、患者感受到的或者已经被证实的药物不耐受性和较差的依从性限制了这些药物的潜在效力的发挥,还有包括价格昂贵、药物的剂型使用不便,不能使骨骼恢复正常的担忧也是制约患者用药的不利因素。

三、亟待加强病因学分析和个体化处理

疾病诊断包括病因学诊断、病情分类、分型、病变程度的分级都是指导正规治疗的最重要因素,骨质疏松症也不例外。骨质疏松症可以发生于不同性别和任何年龄,但多见于绝经后妇女和老年男性。按照病因学分类可以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又分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I型)、老年性骨质疏松症(II型)和特发性骨质疏松(包括青少年型)3种。对于老年患者来讲,还应当关注两种以上的原因导致的骨质疏松叠加效应,尤其是骨折患者围手术期的制动,可以导致原有的骨质疏松症迅速加重,骨量迅速丢失。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忽视对原发病的积极诊断和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强调积极进行抗骨质疏松的基础措施和药物治疗;继发性骨质疏松症则侧重于病因学治疗,针对常见的代谢性疾病,应定性、定量、确定程度后,对因治疗。

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了解骨质疏松疾病治疗的整体方案,可遵循的循证学治疗依据,更要重视个体化的特殊性,从发病原因、受累部位到发病程度,预防并发症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有针对性地实施治疗,为全面提高我国骨质疏松的诊疗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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