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体间融合术与单纯髓核摘除术治疗合并ModicⅡ型改变的单节段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疗效比较
第一作者:贺宪
2015-01-09 点击量:759 我要说
贺宪 黄东生 梁安靖 彭焰 孔畅
目的:比较后路椎体间融合术与单纯髓核摘除术治疗合并Modic Ⅱ型改变的单节段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疗效。
方法:将2008年1月~2012年1月因合并Modic Ⅱ型改变的单节段后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症且需手术治疗的62例患者随机分为椎体间融合术组(A组)和单纯髓核摘除术组(B组)。A组31例,男14例,女17例,年龄26~58岁,平均40.77±10.27岁,病变节段L4/5 17例,L5/S1 14例,采用后路单侧开窗、椎间盘切除、椎间cage植入融合内固定术(简称椎体间融合术)。B组31例,男16例,女15例,年龄25~56岁,平均38.48±9.77岁,病变节段L4/5 15例,L5/S1 16例,采用传统的后路开窗椎间盘髓核摘除术(简称单纯髓核摘除术)。两组病例数、男女构成比、平均年龄、平均病程及病变节段无统计学差异(P>0.05)。分别记录两组患者术前1d和术后6、12个月的腰痛VAS评分、腿痛VAS评分及ODI评分,并完成术后6、12个月的Macnab疗效评估。
结果:术后共54例患者(A组28例,B组26例)获得随访,腰腿痛均明显减轻。每组术后6、12个月腰痛VAS评分、腿痛VAS评分及ODI评分均明显低于术前(P<0.05),但术后6个月和12个月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两组术前腰痛VAS评分、腿痛VAS评分及ODI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术后6、12个月A组的腰痛VAS评分、ODI评分均低于B组(P<0.05),但腿痛VAS评分与B组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按照Macnab标准评价,术后6个月,A组优20例、良6例、可2例,B组优10例、良12例、可4例;术后12个月,A组优22例、良5例、可1例,B组优13例、良10例、可3例;A组优良率大于B组(P<0.05)。
结论:椎体间融合术治疗合并Modic Ⅱ型改变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近期疗效优于单纯髓核摘除术。